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下稱「地建會」)於今年4月20日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呈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書,指出該草案的一些條文可能存在漏洞,實應在提交立法會審批前妥善處理。

首先聲明,地建會並非試圖阻攔該項法例通過。地建會的立場一向是支持立法,不過立法的過程必須嚴謹,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以達致香港社會的期望。

地建會呈交的法律意見是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Lord Pannick Q.C.)為首的專業法律團隊提供。彭力克勳爵是擅長人權法的英國大律師,是業內經驗最豐富並享負盛名的權威之一,曾在多宗涉及憲法/人權的重大案件中代表香港特區政府。

雖然政府方面繼續聲稱該項草案符合憲法規定,並無違反《基本法》,但政府至今仍未提出任何法律意見以支持其說法。

此外,政府亦表示在草擬該項法例時獲得民意大力支持。但民意似乎並沒有授權政府漠視業界意見而倉卒地通過一條充滿漏洞的法例。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包括未建成及已建成物業)僅佔本港樓宇交易量的15%。地建會一直認為已建成的一手及二手住宅物業實質上並無差別,因為兩者的買家均可實地視察樓宇實況。採用兩套截然不同的規則來監管本質相同的產品,不僅在市場上會造成混亂,且有明顯的歧視成分。

豁免房屋委員會興建的發展項目,更無理據可言,亦與政府聲稱要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透明度的目的背道而馳。這項豁免實在是歧視居屋買家使他們不能享有私人住宅物業買家所獲得的保障。

香港市民已表明立場,期望物業市場有更大透明度,包括可以獲得準確資訊。地建會完全理解,並全力支持及配合。然而,立例禁止發展商提供相關特定資料,例如建築面積,實在有違政府的原來目標。

地產代理監管局最近發出一份新聞稿,表示容許地產代理在銷售二手物業時可以同時提供建築面積,以便向買家提供更多資訊,並相信假以時日,物業市場會逐步邁向統一採用實用面積。一些政界人士亦相繼表達了類似意見。假如當局真有此信念,為何不同樣地讓一手市場自行邁向統一標準?地監局的做法,是否與政府當局一直聲稱難以統一建築面積的說法自相矛盾?

地建會委託法律專家的意見指出,政府堅持,發展商即使無意出售某些單位,仍必須提供該等單位價單的做法極為不智。由於二手市場的賣家無須遵從相同法規,這個做法無疑是歧視一手市場的發展商,同時亦會令市場混亂,誤導買家接收價單提供的資料。

即使政府不斷表示發展商無須出售價單上的所有單位,亦無法改變此舉有違《基本法》的事實,更加會令人懷疑,究竟發展商發出這類價單是否等同向公眾提供誤導訊息,在新法規下,此乃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入獄七年。

地建會將一如以往繼續支持和協助政府,務求制定出一套公平公正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