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樓空置稅(二)

近日傳媒報導,政府有意向一手市場待售住宅單位開徵空置稅。商會對此大惑不解,查住宅價格不斷上升乃土地供應長期不足,加上市場資金充裕以及超低息環境等因素所致,空置稅並未能對症下藥。      

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統計,現時全港住宅單位空置率正處於3.7%的歷史低位。開徵空置稅的目的何在呢? 再者,政府不時引用的9,000個「已落成但仍未售出」單位有誤導成份。這9,000個單位包括了取得入伙紙但仍未取得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的,以及發展商留作出租或服務式住宅的物業。根據政府統計,這個「已落成但仍未售出」單位的數字多年來有上有落,由2006年的19,000伙至2016年的6,000伙,以至2018年第一季的9,000伙。事實上其中有6,000伙於20172018年才獲批出入伙紙,而大部份單位現正在市場推售中。             

須知道,住宅單位在取得入伙紙後,仍需612個月去完成內隴裝修,設備裝置和園景美化等工程,才能達致今日市場所接受的交樓標準。故此,若須就單位定下宜居入伙標準,滿意紙會比入伙紙更為適合。若以滿意紙劃線,該9,000個未售單位會降至3,000個。

對比於自2017年對上5年住宅市場共錄得79,000個一手單位的成交,3,000個待售單位實為細小數目,只是銷售流程中的正常存貨。那些所謂「囤積」的指控實在難以站得住腳。             

基於以上考量,商會反對開徵空置稅。然而,若政府執意推行,則務請考慮以下建議:

  • 為公平起見,新政策不應有追溯期。
  • 單位應以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而非入伙紙) 劃線,以待完成內隴裝修,設備裝置和園景美化等工程,達致宜居的交樓標準。
  • 訂立豁免,為 (1) 非大眾市場單位 (2) 出租和服務式住宅單位 (3) 發展商已盡力推售的項目,提供豁免。
  • 以批出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界定為落成日期起計,提供兩年稅項寬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