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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公眾諮詢

20-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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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地建會﹞喜見條例草案的目標為「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並務求在加強保障消費者和容許發展商繼續因應市場情況作出商業決定之間,取得平衡。」﹝諮詢文件第六段﹞
然而,地建會發覺草案內的若干條文明顯地與上述目標不符。
已建成和未建成物業
地建會一向支持合理規管一手住宅物業,但有關規管應該只適用於未建成物業而非已建成物業。
理由非常簡單:一手與二手的已建成住宅本質上並無分別,兩者的買家均可作實地視察,足以為買家提供充分的保障。
建築面積
地建會原則上支持以實用面積作為計算尺價的基礎,但必須承認建築面積是長期以來物業市場用作交易指標的事實。貿然更改指標只會為市場帶來混亂,尤其是當同一個項目出現一手和二手市場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報價時,混亂將會更大。
地建會並不明白為何提供建築面積的額外資訊會損害買家的利益。事實上,將建築面積連同實用面積的資訊一併提供與買家,可使買家進一步了解發展項目內有關公用設施的性質和面積,以及他們日後所需承擔的管理費。
至於運房局所憂慮現時建築面積並無普遍接納的定義﹝諮詢文件第十六段﹞,地建會建議業界可為建築面積訂立一個統一的定義。
刑罰與定義
地建會認為必須為「誤導性資料」和「失實陳述」訂立清晰的定義。就原則性而言,只有當有關行為具欺詐性或妄顧實情時,才可定性為犯罪行為。將一些程序上的失當,例如沒有在售樓處提供建築圖則供公眾參閱刑事化,實屬不當。在市況下滑時,某些買家更可能藉此威脅踢契。
再者,地建會認為條例草案以證券及期貨條例作藍本實為不當,因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是用以規管高度複雜的證券交易,與規管擁有實體性質的物業交易實在風馬牛不相及。
欲減不能
發展商為促成交易不時需要提供特別折扣。按現時草案的建議,任何售價上的變更﹝包括減價在內﹞,發展商必須事先更新價單,意味三日後才可出售單位。這樣做既漠視市場現實,又不符合買家利益。
地建會建議,現時減價出售的彈性應予以保留。
豁免房屋委員會
地建會實在看不到有充分理由豁免房屋委員會於法例之外。為維護公平和公開的原則,所有發展商﹝包括房屋委員會在內﹞理應接受同一套法規監管。
地建會樂意為運房局提供意見,務使草案更臻完善,以達致其既定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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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屆會董會會議

13-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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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於今天(四月十三日)舉行了第二十四屆會董會的首次會議,會上選出簡基富先生為會長,郭炳江先生為第一副會長,以及各副會長芳名如下:李嘉誠爵士、鄭裕彤博士、李兆基博士、胡應湘爵士、羅嘉瑞博士、吳光正博士、陳啟宗先生、梁榮江先生、黎定基先生、何超鳳女士、利蘊蓮女士、黃志祥先生及白紀圖先生。新一屆會長及各副會長的任期均為兩年。
簡基富先生表示:「我十分榮幸繼何鴻燊博士之後,接任商會會長。何博士在過去四份一世紀領導商會,使之成為代表地產界發聲的翹楚。我們一致決定邀請何博士擔任本會的永遠名譽會長,以感謝他多年來對商會的貢獻。」
在同一會議上,梁志堅先生獲委任為執行委員會主席,黃志祥先生為副主席,兩人任期均為兩年。執行委員會成員包括中建企業有限公司、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華懋置業有限公司、鷹君有限公司、恒隆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香港置地物業有限公司、合和實業有限公司、和記地產有限公司、希慎興業有限公司、麗新發展有限公司、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信德集團有限公司、信和置業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太古地產有限公司及會德豐地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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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先導計劃

06-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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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以下簡稱「地建會」)表示,為協助受到 所影響的業主,該會執委會全體公司成員同意,在他們進行收購的過程中,遇到受影響的業主未能符合申請政府資助的資格時,他們均願意承擔該等業主在「調解先導計劃」下所需支付的調解費用。
執委會是於近日的會議上就上述議題取得一致決定。
執委會主席簡基富先生表示:「地建會了解到市區重建會為當區居民帶來種種的不便,但考慮到整體城市發展,增加樓宇供應與及改善樓宇安全和環境衛生的需要時,市區重建又確實難以避免。」
簡基富補充,地建會歡迎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女士日前宣布,政府會協助年屆60歲的合資格業主,並會全數負擔他們在「調解先導計劃」下所需支付的調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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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稅」條例草案

04-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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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以下簡稱「地建會」)雖然認同政府在物業買賣引入「額外印花稅」的政策目的,了解其背後原因是想在不影響真正用家及長線投資者的情況下,「遏抑樓市炒風」和「減低資產泡沫的風險,以及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平穩運作」,但對於這項條例草案能否達到上述目標有所保留。
引入「額外印花稅」儘管被形容為解決非常情況而推行的非常措施,但該項措施並沒有定出當非常情況不再存在時的終止日期或「日落條款」。除此之外,迄今為止亦無任何機制,可讓立法會審核究竟該項措施應否繼續實施。這意味著「額外印花稅」可能成為《印花稅條例》中的一項永久措施。
其次,地建會非常關注額外印花稅將會殃及池魚而影響到真正用家及長線投資者。那就是一旦他們遇到不可預見的環境逆轉時,例如財政上出現困難,而被迫出售物業以致受到雙重打擊。因此,我們建議將豁免範圍擴大。
與此同時,地建會認為「額外印花稅」是一項未經諮詢而公布的全新稅項,而政府的態度就是在立法會仍未完成其審議之前,已將其視為法律。為公平處理,並且保障投資者及業主的利益,地建會認為所有於2010年11月20日之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均不應受到該稅項影響。
除上述意見外,地建會今天向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的意見中,亦包括其他問題,例如「額外印花稅」將無可避免地推遲及抑制本地房屋供應,影響到香港樓市的長遠健康發展。我們期望運輸及房屋局於提交草案予立法會表決之前,考慮各界提出的意見以完善該草案並達到其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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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同意在未建成樓宇執行九項新措施 並與政府就已建成樓宇的安排繼續磋商

0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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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以下簡稱「地建會」)表明,樂意就運輸及房屋局所提出的九項建議發出新指引,規管會員發展商於六月一日起在銷售未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執行這些新措施。
地建會深信,這些新措施將可更進一步提高樓花買賣的透明度,加強消費者保障及公眾人士的信心。
然而,地建會認為需要多點時間處理在已建成樓宇推行其中部份新措施所會衍生的技術和法律問題。商會原則上同意政府的方向,並正盡全力與運輸及房屋局商討,謀求解決方法。
商會與屬下會員一直與政府通力合作,致力提高物業市場的透明度,令業界之自律監管制度更趨完善。貫徹此精神,地建會將會一如以往,監督會員嚴格執行九項新措施。
商會期望能夠盡快與政府繼續就餘下的議題作務實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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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1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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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產建設商會發言人稱:「近日有報導引述政府消息人士,預算案將調高二千萬元以上的豪宅買賣印花稅率至4.5%。本會認為此舉的時機與目的皆有待商榷。近日資本市場的波動情況,足以證明該建議不合時宜。而倘若報導屬實,此措施無異於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運作,亦有違大市場小政府的原則。
豪宅價格趨升,主要是由於供應不足。政府大可在土地申請表中加入更多豪宅地皮,增加供應,理順價格失衡。
就實際市況而言,豪宅與否應由物業的地點等各項因素界定。從數據分析,二千萬元的成交日趨普及,若將二千萬元住宅視作豪宅,將買賣印花稅率大幅增加,無疑等於懲罰中產階層,大大提高他們以樓換樓方法去改善本身居住條件的成本。對此項增加印花稅的措施,本會認為有慎重考慮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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